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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生产扶持指南’日前由工信部发布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次数: 2535

目前,中保监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大病保险》),针对中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对于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再报销至少50%。而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会额外增加。


经过2年的试点,大病保险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保险业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口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更达到70%以上。


根据《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旨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大病保险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如何平衡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低与保障要求高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保险公司的一大难题。


当前中国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普遍较低,许多项目保险公司的经办成本难以覆盖,很难拿出财力开展健康管理,参保群众难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这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到位,缺乏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共赢的理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必要的、合理的经办管理费用和盈利空间不予认可,片面压低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病保险的持续经营。


此次国务院会议明确要抓紧向全国推开大病保险制度,除了宏观层面的政策推动,还需要国家、行业、公司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办法进行跟进,如政府可提供一定税优政策,给予保险公司一定激励空间和长期参与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