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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用药目录在安徽公诸于世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 2732
在医疗界中,诊断不同的患者,需要用不同的目录选用药品,不能够胡乱选用。为此,安徽省出台基本用药目录,为医疗界的疾病诊断带来了便捷,也减少了医疗界中很多的医疗事故。


除了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安徽省还有补充药物目录,有城镇医保药物目录(分成甲、乙类)、新农合药物目录,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目录、县级医院药物目录等。制定各种目录的职能机构都采取措施强推自己的目录,规定非目录上的药品不能报销。这一现象造成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品种数量居高不下,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加重。


通过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安徽日前出台了符合安徽实际、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下一步,将实行“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还是新农合病人,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都用同一份基本用药目录,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该省规定,村卫生室必须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目录内药物,县级医院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城市医院也得按规定比例使用药物。


安徽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人说,这份目录更贴近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实际情况,既控制了药物使用的种类和范围,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又利于上下医疗机构用药连续,便于双向转诊,有望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降低就医费用。


在医疗界中,安全用药事故经常发生,严重威胁着患者的身体健康。医药招商人士指出,安徽的基本用药目录的出台将会减少事件的发生,还会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